案情:2004年10月26日上午8时左右,原告韩允毕与被告肖蒙在被告李兆文位于晋宁县新街乡安江村花卉基地的房屋内玩耍,原告韩允毕的母亲在屋外做工,当时屋内摆放着一个已经生着火的炉子,距离炉子约两米的地方摆放着一只装有汽油的塑料壶。时隔不久,肖蒙大喊:“着火了!”,花地工人听到喊声冲进屋时,看到原告韩允毕身上正在着火,大家一起将火扑灭。因为,韩允毕的父母均是来昆明打工的民工,一时无钱医治,被告方又抵赖不管。韩允毕面临死亡的困境,后在电视台、报纸的参与报道关注下,社会捐助了近三万多的资金,韩允毕才得以有效的医治。我律师事务所对此也伸出了援助之手,全部免费代理,并给予了部分资助。2005年3月28日,韩允毕由律师代理向呈贡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全部免除了诉讼费用。
审理结果:在法院的多次协调下,本案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两被告各支付人民币14000元给韩允毕;
提示要点:1、本案最终调解也是有其原因的,一个十个月大的婴儿和一个四岁大的孩子在一个房屋内,婴儿被烧伤,证据上非常难找寻,只能从相对行为能力来推测。2、对于赔偿的费用(如护理费)的计算,对于未成年人没有明确的规定,很难实现;3、对孩子的监护职责,也是需要考虑在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