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商会与行业协会地方立法的建议
截止目前,我市共有市级商会12个、异地商会22个,省级商会12个、省、市两级行业协会组织近2000个。随着政府职能以及政府领导经济工作方式的转变,我市商会、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工商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招商引资、提供信息咨询、组织国际交流、开展业务培训和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为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其它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商会、行业协会在实际运作过程和现实中,存在和遇到了一系列问题。
一、职能不明。官方、半官方性质,依附于政府某部门,利用政府给予的一些职能,行使权力的商会、行业协会组织还存在。有些应该交给行业协会的职能没有授权转移,行业自律、争端协调、反映诉求、政策建议等较高层次的服务项目基本没有开展。
二、“依法办会、自主办会、民主办会”的法治环境尚未形成,现行的运行机制与“自治、自律、自强”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三、经费不足。行业协会主要依靠收取会费维持日常工作,但目前多数行业协会在业内的权威性不够,无法如数收取会费,工作经费入不敷出,无钱办事,也办不好事。
四、有些组织在挂靠到政府部门的维持运作过程中,组织形式与活动内容严重脱离,有的成为相关职能部门追名逐利的工具,有的已经在行业内失去了代表性,活动也不规范。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协会的正常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商会和行业协会组织迫切需要一部统一的法规来规范其各项活动。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发展服务。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因此,我们建议:
一、加快商会与行业协会地方立法。对商会、行业协会的立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政府转变职能,更好地发挥沟通联络及协调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磨擦的有效方式。商会、行业协会立法还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通过商会和行业协会的自律和自我服务,引导、教育、监督、帮助更多的企业自觉做到诚信、守法、有序健康发展。
二、建议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制定《昆明市商会与行业协会条例》,明确我市商会、行业协会的宗旨、职能、组织机构、法律地位、成立条件、成立程序、工作原则、工作机制、管理体制、经费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三、在《昆明市商会与行业协会条例》立法时,应充分借鉴外省市的经验做法,听取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联对商会与行业协会发挥作用的成功经验和不足,请他们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