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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审法院判决生效并已交付执行十九个月的福建清流连X荣(十一年)、同案福建宁化林X发(8年六个月)经我所李子清代理申诉后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并释放; 二、因非法经营一审判处一年六个月的莆田仙游张X华上诉,经我所李子清律师辩护后改判为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