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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大局 服务大局 保障大局

日期:2016-07-14 14:28 浏览次数:

融入大局 服务大局 保障大局
——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亮点巡礼
2016-07-14 07:10: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罗书臻
 

    “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坚持围绕大局履职尽责,想中央所想、急中央所急,坚持一切工作必须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来进行,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

    2016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时的重要讲话,周强院长这样阐释人民法院的“大局观”。

    近几年来,党中央基于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战略判断,作出了“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供给侧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成为考验人民法院服务大局能力和水平的一把“钥匙”。

    保障“一带一路”

    司法作用不可或缺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

    建设“一带一路”,法治是重要保障,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

    “要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肩负的重要职责,自觉担当起时代使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程当中。”2015年6月8日,“一带一路”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的议题,会上,周强院长如是强调。

    一个月后,7月7日,一场新闻发布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主题还是“一带一路”,《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

    “公正高效审理涉‘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案件”“依法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惯例,准确查明和适用外国法律”“依法加强涉沿线国家当事人的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工作”……意见共16条,条条都很实在。

    “《意见》全方位地考虑了法院为保障‘一带一路’战略所拟开展和加强的各项工作,必能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和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促进‘一带一路’战略早日实现。”对于意见,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秀丽如是评价。

    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紧锣密鼓”地成立了“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并在国内数家著名科研院校设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基地及外国法查明平台,这一“顶级”司法智库将作为加强涉外民商事审判理论和实践互动的重要平台,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智力支持。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十六条具体措施,主动服务“一带一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研讨会,指导全区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充分考虑“一带一路”的战略需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10条意见,要求为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和充满活力的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提供保障……

    保障“一带一路”,各地法院都在行动。

    “打破一亩三分地”

    协同司法大有作为

    “打破一亩三分地”,对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个重大战略,有这样一个形象的说法。

    2015年3月11日,为了给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和一体化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司法保障,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人民法院开始“打破一亩三分地”,从执行工作开始“试水”。

    事实证明,三地协同办案“同城效应”明显,2015年,光河北法院与京津协作执行案件达934件,执行标的额达8.1亿元。

    “协同司法”保障“协同发展”,2016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要求,京津冀三地法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统一立案裁判和诉讼服务标准、审判信息共享等也被提上议事日程。

    2016年5月31日,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由最高人民法院召集、京津冀三地法院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正式建立。周强院长在会上强调,要完善协同机制,有效推进和实现京津冀司法协作联动,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统筹指导作用,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另一个“打破一亩三分地”则是在长江经济带,长江经济带是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转型实施新区域开放开发战略,为了服务和保障这一战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服务和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组,并于2016年3月发布了《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共分三个部分,包括增强为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司法体制机制等内容。

    保障供给侧改革

    善做“生病企业”医院

    上市公司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受航运运价长期低迷等因素影响,长航凤凰经营逐步陷入困境。

    2013年,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借助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摆脱了以往依赖国有股东财务资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业的传统做法,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于2014年底成功实现扭亏并恢复上市。

    “凤凰”涅槃重生了,2016年6月15日,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进破产法律制度实施,并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的要求,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创造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撰文表示,要把人民法院当作“生病企业”的医院 ,而不是“火葬场”。他提出,要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的方式,对能救治的企业进行重整、和解,对不能救治的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依法保护职工、债权人、债务人和投资人等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而如何扮演好“僵尸企业”的“医生”角色,各地法院都在探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座谈会,提出“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要分类评估、分别处置,对于经营管理虽然存在困难,但仍具有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要依法积极开展破产重整。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意见,要求充分运用市场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对“僵尸企业”的司法处置工作,恰当运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优化资源配置,释放要素活力。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化、阳光化、分段化、信息化的民营企业破产审理“四化机制”,有力推进民营“僵尸企业”破产进程,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腾笼换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