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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研讨会上强调

日期:2016-07-28 14:23 浏览次数:

周强在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研讨会上强调
加强环境司法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016-07-27 19:13:37
     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环境司法,推进环境司法专门化,不断提高环境司法能力和水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周强指出,环境资源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保护青山绿水、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周强指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为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同时,人民群众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期盼更强、要求更高、参与更加积极深入,环境法律政策体系日渐完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各级法院要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依法履行职责,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促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让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有更多获得感。

  周强要求,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全面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依法加大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依法监督、支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切实保障环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要树立现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注重预防和惩治相结合,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环境权益救济功能、公共权力制约功能、矛盾纠纷终结功能。要高度重视和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确立规则作用,抓好重大典型案件审判。要依法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周强强调,要加强改革探索,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要深刻认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对于统一裁判尺度、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作用,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专门化建设,更好地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要合理确定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职责和受案范围,大力加强审判团队建设,不断提升法官的专业化审判水平,培养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既了解国内立法司法情况又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要依法探索创新案件管辖制度和归口审理模式,特别是探索实行以流域、地域等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构建更加科学的审判模式。要坚持加强顶层设计与鼓励地方探索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立足各地实际推进专门化建设。

  周强要求,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环境司法能力和水平。要积极推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高度关注环境资源审判新领域新问题,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碳排放交易、节约能源等与气候变化应对密切相关的环境资源案件和绿色金融、生物多样性保护、排污权交易、用能权、用水权等新类型案件。要加强司法解释制定,积极参与环境资源立法,推动完善环境资源法律体系。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环境治理,切实维护国家环境利益和全球生态环境安全。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智库的作用,充分运用好专题研究成果,同时加强与国外环境司法机构、学术机构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外国有益做法和经验,宣传介绍中国环境保护和环境资源审判的发展成就与经验,为推进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中国经验和智慧。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了《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的有关情况,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吕忠梅介绍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研究》课题的有关情况,吕忠梅、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明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树义、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蔡学恩、吴青,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郭军作了发言,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司法研究中心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员,《环境司法专门化》课题组部分成员参加会议。